7月7日,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可以称作是农民工今后维护自己权益的“护身符”。
据了解,目前大连市有993家建筑企业,80%属于民营企业,从业人员33万人。其中,农民工31.5万人。这个《规定》的出台,为依法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长效机制。
《规定》明确,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开户银行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30%存入建设资金,凭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在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和工程款优先、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负连带责任。建筑企业在大连市建设劳动有形市场招聘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按《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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