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1号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4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介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2004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如下:
1、大米
2、小麦粉
3、糖(白糖、糖果、果冻)
4、派类食品
5、低温肉制品
6、农用聚乙烯大棚膜
7、果汁饮料
8、黄酒
9、皮衣
10、童车
11、液体洗涤剂
12、笔(铅笔、自来水笔、圆珠笔)
13、炊具(电饭锅、压力锅、不粘锅)
14、家用燃气灶具
15、真丝绸
16、针织品(内衣、袜子)
17、西裤(不含西服套装西裤)
18、羊绒大衣
19、黄金首饰
20、乒乓球运动器材
21、保险柜
22、程控交换机
23、锂离子充电电池
24、大中型客车
25、汽车玻璃
26、铝合金车轮
27、全钢子午线轮胎
28、实木复合地板
29、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30、钢丝绳
31、磁性材料
32、铝合金建筑型材
33、硬质合金
34、阴极铜
35、人造金刚石
36、税控燃油加油机
37、数控车床(普及型及以上)
38、工业风机(轴流式、离心式压缩机)
39、装载机
2001年评价确认、今年到期并进行重新评价的产品:
40、电冰箱
41、洗衣机
42、家用分体空调
43、微波炉
44、彩色电视机
45、微型计算机
46、摩托车(100CC以上)
47、味精(99%结晶度)
48、衬衫
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要求,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特此公告。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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