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导致的施工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和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淄博市建委近日正式出台规定,对这类建设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规定要求,今后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经市政府清欠办审核过的此前工程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或虽然有拖欠工程款,但已与施工企业签订了每年还款额度不低于总数三分之一、2006年底前全部还清的还款协议和施工企业已收到首期还款的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证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已足额缴纳的证明;投标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未要求垫资施工”的证明等。规定,凡是以上资料不全的,市建委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审查、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等手续。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企业竣工结算之日起60日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90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支付的款项,则被视为拖欠工程款。
该市建委还规定,凡对不履行劳务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开发企业;串通建设单位恶意拖延工程结算审核时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负责任,导致建设单位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建设监理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工程投标、降低资质等级、清除出建筑市场;停止开发新项目、降低开发资质等级、清除出房地产开发市场;降低直至撤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停止投标,降低直至撤销其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等处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