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为完善工作程序和健康的工作机制,建设部还制定出台了《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建设部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文件。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对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从受理到送达以后的监督、变更、撤销等一系列工作,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规范。《工作规程》指出,建设部机关主管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各业务司局,应当在办公场所、建设部网站公示以下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各项内容,并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建设部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三项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另外,为保证各个环节工作程序的制度化,建设部已配套制定的行政许可涉及的如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17个环节的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已随同《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一起发布,供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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