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以清偿拖欠工程款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清偿农民工工资。目前,全省清偿拖欠工程款40.85亿元,偿还农民工工资7.01亿元,已提前完成全年清欠农民工工资80%的目标。
河北各级清欠机构开设投诉电话,建立了“首接受理、属地处理、上级督办、定期通报”制度。河北省督促各级政府工程带头清欠,并重点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河北对省本级1500多个政府工程进行了拖欠摸底调查,督促各拖欠单位制订还款协议。同时,严格政府工程审批管理,凡逾期未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新建项目。一些市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立项资金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对于房地产公司,则建立信用记录,对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不得参与土地招投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发房产销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销售,并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支持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将其开发项目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河北省还建立机制,防止发生新的工程款拖欠。河北省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者业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办理履约担保。工程竣工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否则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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