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不断加大对旅游、藏医药业、高原绿色食品、建筑建材、矿业、民族手工业等西藏六大特色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支柱产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有力地加快了西藏特色经济的发展。
西藏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利息支出,支持特色经济发展。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先后于2001年、2002年两次下调西藏银行贷款利率,使西藏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同时规定“十五”期间各项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从2001年至2004年5月底,全区银行业对六大特色支柱产业让利约1.38亿元。金融系统还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贴息贷款,以及国家、自治区立项项目和对口援藏项目前期费用贷款等,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不执行加罚息政策。
西藏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特色支柱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认真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做好13家企业的债转股工作,涉及金额8.37亿元,其中涉及旅游、建材等特色企业9家,金额约3.25亿元。
西藏金融机构还在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大贷款力度等方面对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进行“特殊关照”。西藏金融机构建立了绿色评审通道,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对特色支柱产业贷款原则上3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六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大授信额度,共计对35家企业进行授信,授信额度12.37亿元。据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家商业银行的自治区分行对六大特色支柱产业贷款余额达28.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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