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近日,中建三局(北京)第一经理部与江苏南通苏中建筑劳务公司举行了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协议签字仪式。该业务已在中建三局(北京)第一经理部承建的经济日报社业务用房工程项目进行试点,随后将逐步推广。
所谓“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是指中建三局(北京)第一经理部与江苏南通苏中劳务公司在银行以总承包方名义开设“专用共管帐户”,并约定在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将工程款中一定比例的金额打入该共管帐户。在双方的双重监督下,此帐户中的款项将专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协议中明确了帐户资金由双方共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用,并由项目工会联合会进行监督,详细约定了帐户启动条件,保证款项专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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