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宣布,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相当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简称国2标准)。"国2标准"与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1标准)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2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1标准"的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对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l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北京2005年执行欧Ⅲ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中国加快汽柴油清洁化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北京将在2005年率先执行欧Ⅲ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据悉,中国出台新的汽柴油国家标准后,近几年汽柴油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汽柴油清洁化工作中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中国汽柴油清洁化工作起步较晚,汽柴油质量仍存在一定差距。
为此,中石油决定加快汽柴油质量升级。根据国家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中油股份公司提出了旨在建立符合中国汽柴油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可持续的先进适用的清洁燃料生产路线,要求各炼化企业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清洁燃料生产给予高度重视,着手编制汽柴油升级换代规划,加快汽柴油清洁化的工作进展。
据透露,除北京将在2005年率先执行欧Ⅲ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执行相应的清洁汽柴油标准,国家也将于2008年前后执行欧Ⅲ排放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相应的汽柴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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