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日前,水利部向各流域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黄委已开始着手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包括黄河流域在内水土流失的主要方式之一,并在总体上仍呈恶化趋势。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为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法》赋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权、审批权和收费权,这“三权”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关于各流域机构是否具有“三权”,过去一直不够明确。在本次《通知》中,水利部明确提出了流域机构“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并要求流域机构履行好水土保持管理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参加有关评审会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搞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管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同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水利部同时要求各流域机构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并对流域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监督情况上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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