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2日起,哈尔滨的建设工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处罚将不仅仅是建筑单位,建设单位也将被追究责任。这是哈尔滨市建委12日在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场会上公布的消息。
哈尔滨市建委立下新规定:今后建筑工地再发生安全事故,将追查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工程发包、安全费用支付等情况,如有问题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对其实施严厉的处罚。
以往,建设工地出现安全事故,只追究建筑单位的责任。但据调查,哈尔滨市近年来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建设单位有关。由于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占45%;由于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从而发生事故的占15%;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安全设置所需费用不够,从而造成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建设单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设置投入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占54%。
为此,哈尔滨市建委要求各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安全作业所需的费用,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把安全资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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