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 深圳将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居民用水定额将由市水务部门制订,居民用水超定额标准将最高按基本水价的2倍交费,单位用水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将按照基本水价的4倍交费。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在日前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是全国七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严重贫乏,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5。目前深圳市70%的用水量靠境外引水,按规划到2010年需水19.43亿立方米,而已落实的水资源指标仅有12.59亿立方米(已包括东深引水及省已批准的东部引水)。今年严重干旱的天气再一次敲响了深圳水资源短缺的警钟。再向广东省政府申请东江水资源指标时,省政府明确要求深圳市要加强节约用水工作。
作为全国7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深圳人用水却显得十分浪费。由深圳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一项数据表明,与南方大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相比,深圳人人均一天多用160多升。
此次《条例(草案)》提出的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在北方各城市及一些缺水城市已经实行。即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用水定额,超计划(定额)收取加价水费,加价部分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安排用于节水工作。而且即将实施的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水单位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定和全市水资源及用水状况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用水单位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和公布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
此外,深圳还明确将实行“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且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约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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