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会议”上透露,下一步该省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拖欠工程款32.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及其部门拖欠1.1亿元,市级拖欠12.5亿元,县级及县以下拖欠18.9亿元。
山东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其中省级政府55项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
在省级拖欠工程款中,对于按计划投资拨款不到位的拖欠款,将按资金渠道,由财政厅督促有关部门在12月底前拨款到位;其中属于部门自筹资金拨款不到位的,由本部门自行解决,解决不了的,提出解决方案报发改委。
对部分确需追加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通过资产变现、拍卖非生产性和经营性用房回收资金用于还款,没有可变现资产或变现资产不够还款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后报省政府。
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拖欠的工程款中,对于确有困难的县,市政府要统一调度市级财政,给予帮助解决;无法如期解决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报告。对政府、企业共同筹资建设的政府主导项目,要按照谁直接负责工程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各负其责,由出资人分别偿还欠款。
今后,凡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原则上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另据最新一轮调查摸底统计,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中,尚有3501个项目涉及拖欠工程款40.6亿元。
山东省政府要求,所有拖欠单位必须在2004年9月底前与被拖欠方核实认定欠款数额。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要采取出让股权、资产拍卖等方式筹划还款资金。
对拒不认可拖欠工程款、不签订还款协议、不严格按照还款协议偿还欠款的,对其竣工的工程一律不予以办理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建项目一律停工。
其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其资质进行处理,直至清出市场,同时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另外,所有施工现场都必须公布清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所有农民工在11月底前拿到应得的工资,个别确有困难的也必须在年底前解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