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漳州市召开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该市今后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漳州市长何锦龙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盯紧目标,建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他指出,属政府投资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完成;其他领域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6年基本完成;对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今年全部解决;2003年以前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05年6月底全部兑现。各地要对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重点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
何锦龙强调,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信用制度、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在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00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尚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2004年10月前办理竣工结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拖欠款额较小的,应于2004年度一次性付清;施工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同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和解决因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例;司法机关要及时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加大已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建筑企业和农民工追讨欠款提供法律服务。
漳州副市长陈炎生主持会议并对今后的工作做了部署。漳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也在各自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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