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日前正式通过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专家认为,这一《意见》的编制与实施将为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了解,2003年6月三峡大坝蓄水至135米高程后,库区水文情势发生显著变化:水深增加,流速减缓;干流城市江段近岸水域纳污能力减小;部分支流回水区和库湾受回水顶托影响,营养物质丰富,成为易出现富营养化的敏感水域。如何确保三峡的水安全,实现库区可持续发展,成为三峡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重大课题。
2003年6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水利部水资源司的要求,组织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设计院、长委水文局、水土保持局等单位,正式启动了《三峡库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编制工作。
《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根据库区点、面、流动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及特征,综合考虑入库流量、区间来水量、蓄水位变化以及下泄流量等因素,对三峡库区不同蓄水位的纳污能力进行了分析。以库区不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基础,对不同蓄水位时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分别进行计算。结合库区近期水污染治理的实际能力,最终提出了三峡水库135米、156米、175米蓄水位方案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及需采取的对策措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恺、郑守仁等专家认为,《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制定,是开展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也是指导库区水污染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意见》以水功能区为计算单元,充分考虑了三峡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和水文特点,设计条件合理,水质模型选取恰当,分析论证充分。这一《意见》如果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三峡库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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