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淮委起草的《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日前已由水利部以水监[2004]373号文正式印发淮委及流域四省水利厅,同时以《内部情况通报》转发至部属各单位和全国各省水利厅(局)。水利部和淮委领导对这一办法的出台给予了很高评价,陈雷副部长批示:“这个办法很好,对做好治淮工程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批示:“该办法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钱敏主任也于9月18日作出批示:“规计处、财经处阅,监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加以总结,推动治淮建设健康发展”。
为适应治淮新形势,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淮委审计部门年初起草了《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并于3月下旬在合肥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水利部审计室领导和淮委领导对办法的起草非常重视,多次过问进展情况,并给予具体帮助指导。水利部审计室领导还积极向部领导汇报,最终使办法得以由水利部印发执行,提高了办法的权威性,为具体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共九章四十条,对审计种类、职责分工、审计计划、审计管理、审计实施、结果处理、审计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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