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交通部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执行。
《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或国有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工程新建或改建项目,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办法》规定,项目法人须配备相应人员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能组织竣工验收。为保证基础数据的完整性,使工程决算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工程决算中的基础数据表必须在工程实施中随时填写。
《办法》还规定,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如有)及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竣工图纸等;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等。决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和工程决算表)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组织编制,并在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此文件及数据盘上交交通主管部门,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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