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04]154号),要求水利行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做好六方面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通知》指出,水利行业是全国最早引进并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水利工程限额以上施工招标投标率达到100%,监理招标投标率在90%以上,勘察(测)设计招投标正在稳步推进。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自行制定一些违规的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不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分割市场,或以虚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又转包或违法分包等。
《通知》要求水利行业要加强行政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六方面工作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1、健全规章制度。要加快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严密组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要将招标标段审定权、标底确定权与评标权和决标权相对分离,保证招标工作客观公正。
3、公开招投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要认真受理投诉,及时公告违纪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制定科学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鼓励和保证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科学理解和合理使用标底,科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科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保证相对最优的候选人中标。
5、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监督措施,排除各种干扰,确保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独立负责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6、加大处罚力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肢节转让,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将中标项目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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