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拿出2亿元国债资金和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和装备配备问题。在今后3年内,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将有望完成。
20日,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200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
今年7月,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通知在建设规划中指出,2004年中央安排的国债资金全部用于中西部无房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但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取费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按照通知,中西部地区乡镇3人以下的司法所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考虑,3人以上的司法所建筑面积按120平方米考虑,工程平均造价按550元/平方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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