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从事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工程建设必须执行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9个严格的建设程序。
这是近日出台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市场准入管理作出的明确规定。意见同时指出,工程的设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承担南水北调单项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建设管理经历(业绩)必须符合南水北调办的有关规定。
意见规定,承担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勘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程勘测设计经历(业绩)。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经历(业绩)。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和相应的监理经历(业绩)。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相关经历(业绩)。
意见强调,承担主体工程一级建筑物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证书和相应的施工经历(业绩);承担渠道及二级以下(含二级)建筑物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或施工专业一级资质证书及相应的施工经历(业绩)。所有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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