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部门透露,洛阳市截至目前已清欠农民工工资近2亿元,为1.98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6%。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以内的已清欠98%,提前完成了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目标任务。
为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洛阳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10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清欠工作督促检查。该市建委还建立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用不良单位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全市282家有拖欠问题的企业和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并对到9月底不签订还款协议或还款数额不到位的,市建委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对信用不良企业,市建委不批准立项,不办理规划选址、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手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按照每一个工程项目中标价的2%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政府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直接划支。截至目前,全市已清欠工程款5.13亿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0.2%;清欠农民工工资1.98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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