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表示河北省将加快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建筑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发给农民工工资的做法,探索建立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各市、县最迟在明年9月底前要全部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所谓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建筑业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不低于合同工程价款2%的比例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资保障金占工程价款的具体比例、专用账户的设置和保障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等问题,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尤其要重点检查企业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基金账户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拒绝接受监察或监督检查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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