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清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11月底完成90%。今年年底前还清2003年当年度和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通知》指出,财政性投资项目业要带头偿还农民工工资,财政性投资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必须于今年年底由财政偿付40%以上工程款,财政性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目业主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带头偿还。对资金不落实的,要把真实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通知》指出,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企业先行垫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对在今年年底拒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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