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开挖的依法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从11月1日起对城市道路挖掘实行统一审批管理,具体规定:
(一)凡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道路市区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和市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建设和市政局受理所属行政区域内区管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审请后统一送市市政园林局审批。各区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审核责任。
(二)各区要建立和健全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监督制度,核查区管城市道路范围内挖掘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纠正和处理违法施工行为,履行监督责任。
(三)供电、供水、电信、煤气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时,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挖掘抢修,并在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四)对道路开挖工程项目实行每周定期公示制度,以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挖掘的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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