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脑门”决策的领导干部将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政府在城市建设等方面出现投资失误,也要追究责任。长沙市政府在昨日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表示,将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公共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公共投资计划,经可行性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需经市政府全会讨论通过,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审议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决定要求,对政府公共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同时,改革非政府投资的管理制度。对于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政府公共投资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上建立和完善决策问责制。对承担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因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失职失责导致违反建设规划,或严重超出预算成本,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污染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政府主要投资公益性事业
决定还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投资领域。如政府公共投资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性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应急系统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以及其他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
同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的投资事权。市政府公共投资除本级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区域、跨流域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跨区域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综合考虑区、县(市)的受益,明确投资比例,发挥区、县(市)政府公共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市与区、县(市)两级政府协调运作、共同发展。
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长沙市将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与区、县(市)之间、市政府公共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同时,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标准、内容进行设计、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按程序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政府资金全过程跟踪审查
政府资金按项目安排,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逐步实现资金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决定要求,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概、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市发改委负责审查,结、决算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严格实行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预算、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决算全过程跟踪审查,保障合法使用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收支,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等事项进行审计。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报建单位应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决算。
投资项目全程紧盯
长沙市还按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稽查,着重稽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招投标情况等。
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经过一段时期运营后,由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专门的后评价小组,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和投资研究机构对政府公共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开展全面评价,主要评价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设计和施工、监理和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为今后同类项目建设提供借鉴。后评价结果在向市政府报告后予以公布,作为评定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责任单位业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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