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从12月1日起开展建筑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据悉,按欠薪的不同情况,企业将会受到不能承包政府工程、暂停参加投标、暂停承接工程等处罚。
按深圳市建设局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市建筑企业在建和已竣工项目的工人工资发放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本次检查要求,施工企业要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保证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单位,必须在2005年1月31日前偿还所有拖欠工资。
据悉,对于在2005年1月31日前拒不偿还或逾期未完成清理拖欠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接受其加入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对于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10名以上工人(含10人)集体上访的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参加投标一个月。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工人堵塞交通妨害公共交通秩序或以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相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暂停参加投标3个月;用暴力手段对付讨薪工人的,暂停承接工程6个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欠薪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据悉,本次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为企业宣传和自查阶段;从12月16日至2005年1月31日为主管部门宣传、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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