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建筑业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调控建筑业行业规模,推进国有建筑业改革、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努力,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广东省国民经济稳步、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广东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基本状况
(一)行业规模扩大,效益稳步提高
广东全省2003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3.28亿元,比上年增长26.94%,建筑业增长值364.20亿元,增长0.15%;施工面积22184.74万平方米,增长17.49%,竣工面积8910.41万平方米,增长12.11%。全省建筑业企业总数为4380家,施工总承包企业2230家,其中特级企业5家,一级企业159家,二级企业472家,三级企业1594家;专业承包企业2138家,其中:一级企业243家,二级582家,三级1313家;劳务分包企业12家,其中一级3家,二级9家。
(二)国有建筑企业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3年,顺德市在省委的指导下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改革取得了全面的成功。全市建设系统国有建筑企业除供水企业外,全部进行了改制,改制企业在新的产权制度和运作机制下得到了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深圳市对国有建筑企业也进行了全面改革,成立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市属国有建筑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控股公司经营。控股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职工入股、相互参股、上市集资等方式对属下国有建筑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还有江门、开平等地一批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已成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这些地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成功为我省国有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2000年,我省国有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新的历史机遇,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进一步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在此难得的历史机遇下,我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我省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1、积极调整建筑业国有经济布局,重组国有建筑企业。
全省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中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高建筑业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即保持建筑业国有经济的必要数量,更注重建筑业国有经济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从总体上做到集中优质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消除无效资产,从而增强建筑业国有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逐步减少国家资本在企业中的总量。对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采取国有资本控股的方式进行公司制改造,发展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中小型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从中小型企业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转让、承包、股份制合作、拍卖等多种形式重组国有中小型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重组。一是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首先取得国有资本经营和管理的授权,依法对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依《公司法》将各子公司改制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公司制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按劳动、技术贡献、股权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围绕投标和工程项目管理两个中心调整企业的结构和生产资料管理方式,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各种资源的最大效能;确立和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以集团章程作为约束,强化集团母公司作为投资决策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企业重组和经营战略调整中心的作用。同时,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和建筑市场的竞争需要,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总分包体系,从资产上、功能上进行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使集团发展成为综合承包能力强,专业分工明确,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好,功能配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有条件的地区以经营管理较好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为基础,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兼并建筑行业内外的各类企业,按市场竞争要求统一协调指导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对中小型国有建筑企业,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内部入股购买、出售、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改造,国家资本可以全面退出。完成产权改造的中小企业可以再进行联合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也可以并入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子公司。中小企业应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成为建筑市场专业承包的主要力量。
2、认真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解决好国有资产出让问题。
国有建筑企业必须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搞好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实现产权多元化,才能增强企业的产权约束力,才能使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实施,彻底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中,首先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企业法人参股、企业内部职工入股、私人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及外资购股等方式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经营机制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其次在产权多元化改革和公司制运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实现国有资产以较高的市场价值转让。在产权多元化改革中,特别注重做好资产评估与产权界定工作,解决好国有资产的出让问题。一是国有建筑老企业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浩繁的工作,资产评估与产权界定由企业成立专门小组在当地国资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进行盘点核对,分类整理,上报国资部门。资产评估委托由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于企业长年累积无法解决的呆坏账,报政府批准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对企业本身无法追回的债权,转由政府有关部门代为追缴,所得收缴财政。资产界定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发展的历程,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二是国有资产部分经政府国资部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企业职工,由在职职工按一定条件和比例认购,按其实际出资额享受量化收益。在向职工转让股权的同时,国有资产可用转让或扩股方式吸收私人资金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壮大企业经济实力。规模大、效益好、市场信誉度高的企业要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方向努力,通过规范上市,吸收社会资金,扩大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力。
3、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改制企业运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有效制约的新机制;二是创新人事劳动制度,建立企业弹性用工制度,能者上、庸者下,职工能进能出;三是创新分配机制,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分配,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年薪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4、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改制企业发展。
指导改制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推广和应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新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运用到生产经营中,把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成为科学技术创新投资的主体、科研开发的主体、技术进步利益分配的主体。
(三)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使工程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二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改革地区经营注册制度,为改制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所有工程应全部进入省和各地区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禁止附加有利于地区封镇和部门保护的投标主体条件。三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即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领导人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培育和规范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发展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服务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还有待进一步严格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搞假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和现场联动尚未全面启动,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局面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有待继续深化,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仍不乐观;改革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者的市场意识、法制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入世后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对以上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今后,广东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要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水平。
(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重点开展建筑市场四个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对建设各方执行基建程序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基建程序的行为;二是开展对工程承发包行为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监理低价恶性竞争及监理不到位等行为;三是开展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四是开展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精神,力争实现今年的阶段性目标。
(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
进一步总结深圳、珠海、中山等地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经验,制订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对公益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不同的管理运作方式。
(三)积极推进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建立
建立工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推进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等制度的建立。以市场经济手段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化解工程风险。
(四)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五)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要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管理的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
(六)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情况及时纳入系统管理,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实行惩戒。
(七)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要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从审批程序、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等方面加以规范。要改变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将促进企业自律和应用经济手段形成约束机制作为今后的一项工作重点,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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