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峡江县通过“培育一个市场、完善一套制度、组建一支队伍”,不断健全体制,规范程序,全县招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发展轨道,实现“阳光操作”。
该县组建了县招投标中心,将县域范围内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交易职能划入中心,各项活动必须统一进入中心进行,由中心全程监督和综合管理,招投标活动有了平等的“竞争台”。中心自2004年4月正式运作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18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5宗,产权交易21起,政府采购活动42起,共节约资金150余万元。
峡江县制定出台了《峡江县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竞价销粮等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规定,从告知检察机关到活动的公开公示,从标底的设置到活动的保密工作等等,都有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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