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规定,12月1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否则将禁止施工并进行处罚。
辽宁省建设厅要求,自2005年1月13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据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可延长3年,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效期满未办理延长手续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如果发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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