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正在审议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将研究制定工程发包单位对工资支付管理责任的相关条款,以加强工资支付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发生欠薪问题。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近年来,因工资标准、支付等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逐步增多,2003年,全省因拖欠工资引起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事件有599宗。由于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1994年制定的,时间较早,解决不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颇为严重,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工资支付法规,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目前,建设工程承包拖欠工资问题严重。一些单位层层转包,一些承包单位甚至没有法人资格;有些虽然有法人资格,但由于经营困难也难以支付工资。承包人拖欠工资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相互推诿,不愿承担欠薪责任,劳动者的工资难以追讨。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欠薪责任由实行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对于建设承包工程,发包单位应负管理责任,建筑工程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作为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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