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教育部了解到,2004年中央投入专项资金3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共涵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628个县、2364个学校,预计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将达到454.9万平方米。
为保证到2007年西部地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在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期)”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从2004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好西部未“普九”地区新增130万初中学生和20万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这项工程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两基”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重点补助“两基”攻坚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
据介绍,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两基”攻坚办专门印发了《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区、市)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省每个项目市(县)的项目概况信息,各项目市(县)要公布当地每个项目乡(镇)的项目概况信息,各项目乡(镇)要公布当地每个项目学校的建设内容。每一层次都要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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