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继去年首次调高污水处理费之后,又将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执行第二次调整,城区(不含南庄)居民污水处理费将从现在0.4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55元每立方米,居民用水综合价将从每立方米1.2075元调整为1.2975元。市供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抄表收费将在明年2月开始,其中污水处理费是按自来水售水量90%计算,比如:消耗10立方米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则是9乘0.55元。
佛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在2007年1月1日还将进行第三次污水处理费调价,居民调整为0.75元每立方米,其他为0.85元每立方米。南庄居民污水处理费分两类,镇中心区为0.55元每立方米,镇中心区外则为0.4元每立方米。佛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困人口和相关单位将免征污水处理费,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公办的大、中、小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四是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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