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为纠正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开发区和风泉区等建设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无证违规监督等问题,近日批转了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界定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实施统一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批转意见强调指出,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该市惟一一家经过河南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并取得业务考核证书,受市建委委托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01]50号文)的规定,将重点工程、开发区、凤泉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统一纳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的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
2004年3月份以来,河南省、新乡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多头管理问题成为省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在10月27日的新乡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人大评议办和参加评议省市人大代表,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多头管理作为检查评议重点,代表们列举了多头管理的弊端和危害,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新乡市建委根据人大的建议,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多头管理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新乡市政府批转意见的实施,将对理顺该市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减少安全质量事故隐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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