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在深圳召开座谈会,推广介绍深圳在建设工程担保方面的经验。
据介绍,建设部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首先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9月28日,省建设厅转发了这个规定,并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领域被广泛应用。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研究并引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深圳是较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城市之一。1996年4月,深圳开始在市政建设工程中试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2003年3月,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开始在招标工程中普遍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深圳市建设局还根据条例的授权,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2003年7月,重新修订施行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将工程担保列为一项强制性工程管理措施,工程担保制度覆盖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据介绍,到今年10月底,深圳已有3250项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担保,担保金额130亿元,涉及合同金额1000亿左右。
目前,深圳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有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不同类型的担保,担保的金额不同。但是同一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要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同。
深圳实施工程担保主要是靠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制、培育市场、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将提供工程担保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不办理工程担保就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据介绍,深圳为了工程担保的强制性,确保当事人不得随意撤保,要求业主和承包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把保函的原件送交易中心保管。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也逐渐意识到工程担保的作用,希望通过工程担保的手段降低工程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正是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从而将工程担保制度在深圳迅速展开。
深圳工程担保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表明,一方面,通过实施工程担保,建筑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有所改变,一些竞争力差的企业被清退出建筑市场,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脱颖而出。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工程担保有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及围标、串标等现象,特别是差额履约担保,对实行低价中标后出现的恶性竞争的遏止作用更为明显;投标担保则加大了围标、串标的风险。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工程担保还保证了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合同纠纷明显减少,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得到缓解,工程建设风险得到防范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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