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55年来首次大规模的经济普查即将启动,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国家统计局负责人。
以往普查项目设置过多、时间安排过于分散,无法提供同一时期内具有内在联系的可比性数据;今后,我国的经济普查将每10年组织两次,在逢“3”和“8”的年份进行
记者:离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只有7天了,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有人对这件事还不够了解。请您做个通俗易懂的解释。
负责人:经济普查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统一组织对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说到“普查”,大家并不陌生,原先我国的周期性普查制度包括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五个项目。可以说,将第三产业普查与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以及建筑业普查合在一起就是经济普查。
记者:从统计工作的角度来说,在有了那么多普查项目之后,为什么还要再组织经济普查?
负责人:以前,由于普查的项目设置过多、时间安排过于分散,既影响经常性的统计工作,也给基层造成较重的负担。此外,普查的周期安排与国家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也不够紧密。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每5年编制一次,而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却是每10年才进行一次。而且,几项普查时间的安排也不在同一年份,由此带来的弊端是:无法提供同一时期内具有内在联系的可比性数据。
今后,我国的经济普查将每10年组织两次,在逢“3”和“8”的年份进行。
记者:国外还有哪些国家搞了经济普查?
负责人:据我所知,有美国和土耳其。美国的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2”和“7”的年份进行。虽说国情不同,但经验和做法可以学习和借鉴。从普查立法来看,早在其建国之初,《美国法典》就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普查项目设置、周期安排和组织实施等做出规定。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普查立法还比较滞后。从普查项目设置来看,美国经济普查几乎包括除农业和政府机构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活动。这次我们纳入建筑业,一方面便于国际间对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鉴别人已有的成功经验。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涉及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GDP的85%以上;准确的普查有助于防止和杜绝“拍脑袋”决策。
记者:听您的介绍,经济普查涉及的范围很大呀!
负责人:是的。此次经济普查包括除农业以外的制造业等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涉及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GDP的85%以上。
记者:要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么大的“面”,难度可想而知。怎样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负责人: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的原则可以用24字来高度概括,即“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据初步测算,需动员几百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来参与。9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令《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普查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为经济普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什么时候开始入户调查?
负责人: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按照《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准备阶段已基本完成单位清查工作。新年后就可进入全面登记。
记者:现在经济普查正处于启动阶段,大街小巷都能看到“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标语。在您看来,“利国”怎么体现?“利民”又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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