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2004年,自治区114个重大建设项目经环保预审,有21个项目改变厂址建设;新疆天业乌鲁木齐东山区40万吨电石项目、乌鲁木齐苇湖梁电厂扩建项目、新疆环鹏乌鲁木齐南山20万吨焦炭生产项目、中泰化学东山区20万吨电石项目等4个项目因不利于环保被否决。
2003年,自治区在全国首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自治区都要组织专家进行选址踏勘,从选址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预审意见。环保预审制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对立项时就选址不当,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区域环境构成威胁的项目,立即提出另选地址的意见,防止企业投入不必要的前期经费,为企业赢得时间,同时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这项创新,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认可,不少省区已开始效仿。
据了解,过去一些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往往是很多手续一起办理,当环保部门认为企业根本就不该在某地设厂上项目时,企业前期规划中已投入资金并做了大量工作,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这让环保部门和企业都很无奈。现在通过预审,环保部门能掌握有哪些重大项目,并能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状况,对有意躲避环保审批的项目能做到及时纠正和管理,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率,使新疆经济在环保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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