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二十五局集团柳州恒元公司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补充协议书》,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每次在收到劳务款后不得将劳务款交给“包工头”,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以签收单作为下次结算依据。
这是继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后恒元公司实行的又一项有力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此前,柳州铁路恒元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前将预算劳务款总额的3%交至财务部门,防止劳务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此外,工程即将完工时,恒元公司即张贴告示,召集农民工开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劳务分包企业在最后结账前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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