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已基本解决。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已偿还农民工工资331亿元,偿付比例为上报拖欠总额的98.4%,如期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从召开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座谈会上了解到,为抓好清欠工作,建设部建立了全国各省市统一的拖欠工程款数据库,明确了具体的清欠对象,并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分类,落实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逐项开展清欠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设部建立了报告通报等制度。2004年11月2日,向各地通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情况,对偿付比例高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进度较慢的地区予以批评。通报发出后,相关地区加快了清欠力度,清欠比例有明显提高。2004年11月下旬,又恢复了对2003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情况的周报制度,并分别按照偿付比例和未偿付数额汇总排序,每周向各地通报,加快了清欠进度,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004年年底基本得到解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会同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对拖欠数额大和恶意拖欠的单位,采取了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项目开工、公开曝光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清欠工作。
各地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农民工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上访等方式反映问题。许多省市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拖欠企业及时偿付拖欠的工资,做到全天接待,对隐瞒不报或恶意拖欠的企业,及时依法作出处罚,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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