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采取8大政策严管土地。
《通知》要求,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推广多层标准厂房,不得以“研发基地”等名义圈占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转为国有的土地,应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撂荒和违法用地等行为的发生。此外,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必须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方可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设项目。在转地过程中,要坚决实施《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支付转地补偿款,落实社保、办学、就业培训、划定非农建设用地等政策,并对补偿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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