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648号)的要求,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粤建办设函[2005]7号),布置广东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
广东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于2月28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市属勘察设计企业(含各市所在地部属单位),于2月28日前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2日前将本市的统计年报资料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东省建设厅要求,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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