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给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投保建筑意外险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湖南保监局日前已和湖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建筑意外险,作为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据悉,应投保建筑意外险的施工单位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各类房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都应参保。建筑意外险的死亡保险金额每人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伤残按比例赔付,等级标准划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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