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省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紧急会议上”透露,今后山东省建设领域将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建设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同时提供上个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记录。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山东省历年拖欠的30.65亿元农民工工资兑付率达到99.8%,236亿元拖欠工程款清偿率已达67.8%。
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市督促总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建立起总包单位负总责的机制。今后,各级建设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同时提供上个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省和各市在组织各类检查时,也要把工资发放表作为必查内容之一。
对新开工项目,要审验业主或投资人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的证明,严格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凡有欠款未结清或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对于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不力,未按照年度还款计划偿还欠款的,要提交发改、财政部门对其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和安排补助资金予以限制。对未按原投资渠道摸清拖欠原因的,或是竣工未结算的,或是拖欠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项目,要一一列出详细名单交由审计部门审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