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从环保总局获悉,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总局将推出一系列改革。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一两场所谓“风暴”,而应立足于建立一整套长效机制。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环保总局将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准则,推出五项改革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是依法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制定有关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促进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同时组建国家环境与发展专家咨询机构,对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二是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制,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完善分级审批规定,推进环评审批的政务公开。
三是建立审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监管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今年将召开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听证会。
四是加强环评队伍管理,加强评价单位的定期考核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竞争机制。
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质量与效率,立即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评估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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