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人率11名环境监理人员进驻三亚大隆水库建设工地,对溢洪道、库区、生活区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并对取土场、堆土场及主坝区附近的施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理,从而拉开了海南省首次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序幕。
位于三亚市宁远河下游的大隆水利枢纽工程,是海南省水资源调配的重点工程。该省环科院院长岳建华说,对大隆水利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各部门、各环节的环保工作及时监督检查和协调,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督促相关方采取措施防范,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如明确工程弃渣堆放场,防止弃渣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尽量减轻施工作业的水土流失,预防水库运行库周岸边大面积的坍塌。
据了解,环境监理将以巡查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监理人员通过提交日记、月报和环境监理进度报告,向业主和环境管理机构反映环境监理工作状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或生态问题,尤其是与工程进度有直接关系的环境事件,报业主签署意见后由业主下发给各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过去,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制度,在管理上仅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忽视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未能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因施工而造成的生态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何少群说。
何少群认为,传统的管理模式对工业型建设项目较可行有效,因为它对环境的影响只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才显现出来。而交通、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线建设等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在勘探、选线阶段就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如果在漫长的施工建设期间不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而等到竣工验收时,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已不可逆转。因而,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势在必行。
工程环境监理,是近两年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领域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的是环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与业主订立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责任合同,并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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