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青海省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7亿元,已清偿1.24亿元,未清偿301.8万元,清欠率为98%。
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影响劳动者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中,属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就达9760万元,已清偿9610万元,为清偿149万元,基本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把清偿农民工工资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政府多部门协调配合,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2004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力争在今年6月以前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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