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事关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根据安徽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今年1月份出台了有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几年,滁州市劳动和建设部门通过采取受理举报投诉,进行法律援助和检查督办等办法,积极为本市农民工追回被克扣或拖欠的工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他们从05年开始,采取从源头治理的方法,制定并印发了《滁州市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工单位提出了几项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要求。一是建筑企业应当按单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除提供保函和担保文件外,必须支付不少于应付农民工工资金额30%的担保金。二是建筑领域(包括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建设部门)的企业,必须向当地银行存入金额为工程造价(直接费)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四是建筑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银行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先垫付通知书,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中先予垫付。
滁州市制定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受到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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