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3月27日发生在道外区的塔吊事故,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在哈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七条戒令。
此七条戒令即严禁将货用施工升降机用于载人,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时要严格控制载重量;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淘汰制度,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工作级别较高的设备,按情况由公司批准后报哈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备案;凡在城市繁华、人口密集区域的施工现场,达不到使用塔机作业条件的,要采用其它起重设备施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要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顶升作业涵盖于安装作业范围内,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凡在施工现场使用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并要求设备出租单位出具合法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及设备监测合格证明;塔吊在安拆前必须将方案及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严禁先安装塔吊,后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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