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哈尔滨市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清欠工作会议,会上对216家拖欠工程款单位进行了通报。会议指出,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将不再批准其承揽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哈尔滨市建委在会上公布了对包括黑龙江省恒运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省润森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正阳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哈尔滨游乐园、尚志市政府办公室等216家拖欠工程款单位的处理决定,即对其竣工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和产权登记,新建项目将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报建、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将不批准其承揽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批准其成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予通过企业资质年审;金融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贷款,并且取消其参加哈尔滨市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资格。
据了解,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达32.2亿元。经过2004年一年多的努力,已签定还款计划25.2亿元,已偿还到位19.4亿元。但是,在清欠工作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签“阴阳合同”,有的施工单位搞转包、违法分包,致使一些缺乏资金实力的建设、施工单位得以施工,不但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更为欠款埋下了祸根。另外,一些建设单位采取工程项目竣工不结算、不验收的办法,变相拖欠工程款,还有一些拖欠单位由于改制、破产、法人代表变更等原因,导致还欠主体难以确认,以及工程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哈尔滨市清欠工作的推进。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哈尔滨市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设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向立项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工程,其建设资金属于财政资金的,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落实证明;属于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属于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资金证明。
会议还通报了包括黑龙江省恒运房地产开发公司、哈尔滨市源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内的13家未办理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上述单位将被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对哈尔滨市海升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有限公司、哈尔滨鑫光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33家2004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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