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建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东建[2005]19号)确保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
通知规定200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三层以下(含三层)私人住宅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由各镇区另行规定。
通知明确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发布一次预拌混凝土的指导价格。使用预拌混凝土造成的差价,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市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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