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6月1日起,郑州市矿山、建筑施工等工伤风险较大的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高风险企业农民工撑起一片天,农民工参保“瓶颈”被打破。
据了解,截至2004年年底郑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34.58万人,参保单位达5684家,今年,郑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达到41.7万人。按照通知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外地注册企业未在注册地为本单位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郑州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把企业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第一个月本人工资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经申请可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市劳动部门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各级部门要把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并将在发证、年检、安检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劳动部门要如实为企业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凡是没有取得参保证明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不得开工。劳动部门还将加强社保稽查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参加工伤保险,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部门可通知并建议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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