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按照“建管分离、建用分离”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严格基建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使政府有限的投资发挥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他们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一是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招标制,把牢工程发包关。无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均在有形建筑市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是推行人员、设备承诺制。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签订人员、设备承诺书,施工中保证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否则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三是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的队伍必须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和10%的监管资金。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推行工程风险包干和无现场签订的承包方式。从源头上、制度上避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有效维护政府的投资利益。
五是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单位,通过限额设计的管理方式和制定相关的“设计标准”等具体措施避免设计不当或标准过高造成浪费。
六是实施项目主管责任制,提高管理深度与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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